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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12 14:34:27 |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校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四)考生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注: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原则不允许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和针灸推拿专业。
  (六)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到学校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或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单。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6789.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538-8396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8-2090507
  通信地址: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